《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
(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
附件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的损失,而银行罚息则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因银行贷款未及时处理支付的银行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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