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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动态

美国人工智能倡议

时间:2019-11-28 17:32:04  作者:  来源:  查看:384  评论:0
内容摘要:导读2019年2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维护美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领导地位》行政命令(也被称为美国人工智能倡议),旨在集中联邦政府的资源来发展人工智能,以促进美国国家繁荣,增强美国国家和经济安全,改善美国人民生活质量。总体来看,这份倡议主要关注以下五个重点领域。1.加大人工...
导读


2019年2月1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维护美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领导地位》行政命令(也被称为美国人工智能倡议),旨在集中联邦政府的资源来发展人工智能,以促进美国国家繁荣,增强美国国家和经济安全,改善美国人民生活质量。总体来看,这份倡议主要关注以下五个重点领域。



1. 加大人工智能研发投入


该计划通过命令联邦机构在其研发任务中优先考虑人工智能投资的方式,保持美国对高回报、基础性人工智能研发的长期且强有力的重视。这些投资将增强和利用美国独特的、充满活力的研发生态系统,包括工业、学术界和政府等,并将联邦人工智能支出优先放在能够直接造福美国人民的前沿理论上。


2. 开放人工智能资源


该倡议指导相关机构将联邦数据、模型向美国人工智能和计算资源研发专家、研究人员和产业开放,增强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提高这些资源对人工智能研发专家的价值,同时确保数据安全、保护公民自由与隐私权又不失机密性。这一行动将推动美国顶尖人工智能研究走向新的技术突破,促进科学新成果的发现、增强经济竞争力、巩固国家安全。这些努力将与美国总统的管理议程相配合,制定开放的、数字化的和必要的(公开)政府数据法案。


3.设定人工智能治理标准


作为美国人工智能计划的一部分,联邦机构将通过建立适用于不同领域的技术工业部门的人工智能发展指南来增强公众对人工智能系统的信任,帮助联邦监管机构制定一套人工智能技术的治理方法。该倡议还要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领导制定人工智能系统的适当技术标准,使其可靠、安全、便捷、可互操作。


4. 培养人工智能劳动力


为了使美国劳动力拥有在人工智能时代能够很好适应且茁壮成长的技能,倡议要求机构优先设立奖学金和培训计划,通过学徒培训、技能项目、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教学,帮助美国工人获得人工智能相关技能。这一行动将有助于培养美国需要的人工智能研发人员,以创造和利用新的人工智能技术。


5. 国际参与和保护美国人工智能优势


特朗普政府致力于营造一个支持人工智能研发、能为美国人工智能产业打开市场的国际环境,同时确保技术的开发符合美国国家价值观和利益。联邦机构还将制定并实施一项行动计划,以保护美国在人工智能和其他对美国国家和经济安全利益至关重要的技术优势,使其免受战略竞争对手和外国对手的侵犯。


这份行政命令的出台是美国政府推动人工智能发展领域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对于美国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引用具有重大的引领作用,值得高度关注和研究。有鉴于此,笔者将其全文翻译如下,以飨读者。



《维护美国在人工智能时代的领导地位》行政命令
基础设施和技术方面



第一节 政策和原则


人工智能(AI)有望推动美国经济增长,维护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并提高美国公民的生活质量。美国在人工智能研发(R&D)和部署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维持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对于维护美国的经济和国家安全,以符合我国价值观、政策和优先地位的方式塑造人工智能的全球化发展至关重要。联邦政府将在促进人工智能研发、提升美国人民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和部署的信任程度、培训职员在工作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能力,以及防止美国人工智能技术被战略对手和敌对国家窃取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需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同时保护美国的技术、经济和国家安全,保护美国公民的自由、隐私和美国价值观,加强与外国合作伙伴和盟友的国际合作。政府发布的美国人工智能倡议(American AI Initiative),是一项统筹协调的联邦政府战略,目的是在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维护和加强美国在人工智能研发和部署上的领导地位。指导该倡议的有以下五项原则:


(a)必须在联邦政府、工业界和学术界推动美国人工智能的技术突破,以促进科学成果的发现、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力并保护国家安全。


(b)必须推动制定适当的技术标准,减少对人工智能技术安全测试(safe testing)和部署方面的障碍,以便创造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新兴产业,并使人工智能应用到现在的工业发展上。


(c)必须训练当前和未来几代的美国工人,使其掌握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技能,从而使他们为当前的经济发展和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d)必须提升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信任和信心,在应用人工智能时保护公民自由、隐私和美国价值观,以便充分挖掘人工智能技术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潜力。


(e)必须提供支持人工智能研究和创新的国际环境,为美国人工智能产业打开市场,同时保护我们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技术优势,保护我们的关键人工智能技术不被战略对手和敌对国家窃取。



第二节 目标


人工智能将影响到几乎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的任务。本命令第三节所确定的实施机构应达到以下六个战略目标,以促进和保护美国在人工智能方面的发展:


(a)与工业界、学术界、外国伙伴和盟友以及其他非联邦政府机构(non-Federal entities)合作,促进对人工智能研发的持续投资,从而在人工智能和相关技术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并将这些突破迅速转化为有助于我们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硬实力。


(b)增加对高质量的、完全可追溯的联邦数据、模型和计算资源的访问权限,使这些资源为人工智能研发提供便利,同时也要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保持对隐私和机密的安全保护。


(c)减少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障碍,促进其创新应用的发展,同时保护美国技术、经济和国家安全,保护公民自由、隐私和美国价值观。


(d)确保制定的技术标准可以尽量减少受恶意攻击者袭击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反映出联邦政府对科技创新以及提升公众对人工智能技术系统的信任和自信等方面优先考虑的态度;还要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来促进和保护这些优先考虑事项。


(e)通过多种方法培训未来的美国人工智能研究人员和用户,包括:学徒制、技能培训、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教育,同时强调计算机科学,以确保美国工人,包括联邦政府雇员,能够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带来的机会。


(f)与2019年2月11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National Security Presidential Memorandum,简称NSPM)相一致(《保持美国在人工智能及其相关关键技术的优势》),制定并实施一项行动计划,以保持美国在对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至关重要的人工智能和技术的优势,从而遏制战略对手和敌对国家。


第三节 角色和责任


该计划将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简称NSTC)的人工智能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进行统筹协调。由国家科委特别委员会联合主席确定的实施机构应开展以下几项工作:基础性人工智能研发、开发和部署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供教育资助、规范和指导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


第四节 联邦政府对人工智能研发的投资


(a)上述实施机构的负责人,也要执行或者投资人工智能研发工作。他们应当把人工智能当作机构的研发重点,将其酌情加入各自机构的任务当中。同时,要符合相关的法律以及行政管理和预算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简称OMB)与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olicy, 简称OSTP)的研发重点备忘录。各机构负责人在制定2020财政年度(Fiscal Year 2020)和未来财政年度预算提案和资金使用规划时,应优先考虑这一问题。他们还应考虑采取适当的行政手段,增加2019年对人工智能的关注度。


(b)人工智能研发机构的负责人应根据这项工作的优先地位为研发工作预算一笔合适的款项。


(i)在总统向国会提交预算请求后,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应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研究与发展(Network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简称NITRD)项目,在每个财政年度向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和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报告他们实现人工智能优先地位的具体计划。


(ii)在财政拨款下发后的90天内,这些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相关的法律,确定每年要优先进行的人工智能研发项目,并对这些项目将要花费的资金做出估计。确认之后的相关信息应通过网络和信息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在每个财政年度报告给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和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


(c)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工智能研发机构负责人应积极寻求与非联邦政府机构合作的机会,包括:私营部门、学术界、非营利组织,州、地方、部落和领地政府,以及外国合作伙伴和盟友等,从而使所有合作伙伴都能从彼此在人工智能研发方面的投资和专业知识中受益。


第五节 用于人工智能研究和开发的数据和计算资源


(a)上述所有机构的负责人应检查其联邦官方数据和模型,以确定出一些数据共享机会,供更多的非联邦人工智能研究团体以对他们有利的方式增加访问和使用,同时也要保护安全、隐私和机密性。具体来说,应改进数据和模型的存储记录,使其可以被发掘和使用,还应根据人工智能研究团队的使用反馈,优先改进人工智能数据和模型的访问或质量。


(i)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应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布通知,邀请公众来提出一些其他要求,改进联邦数据和模型的访问或质量,从而推动人工智能研发和测试的进步。此外,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应与特别委员会一起调查访问联邦数据和模型时的遇到的障碍或者质量方面的不足。总的来说,这些行动将有助于他们筛选出一些对非联邦人工智能研发和测试团队有用的数据集。


(ii)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包括其跨部门理事会以及特别委员会)应更新企业数据存储和源代码存储的安装指南,以支持这些数据在人工智能研发中被发掘使用。


(iii)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按照“跨机构优先目标(Cross-Agency Priority Goal)——将联邦数据视为战略资本”的要求,上述实施机构应贯彻执行2018年3月发布的总统管理议程,同时应当想方法提高人工智能研究团队指定的优先级数据的质量与可用性,适当地增加访问权限。各机构还应确定任何相关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


(iv)在确定可以增加公众访问权限的数据和模型时,各机构应与隐私权高级机构官员(依照2016年2月9日发布的“13719号行政命令——建立联邦隐私委员会”而设立的)、联邦统计机构、联邦项目管理层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道,确定对增加数据和模型访问与使用时的任何障碍或相关要求。包括:


(A)对因数据访问和使用权增加而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加强对其隐私和自由的保护,以及对个人和其他数据提供者的保密保护;


(B)安全和保密问题,包括与数据和模型关联或编译有关的问题;


(C)数据记录和格式的标准,包括要考虑可供不同机器之间交互操作的数据和单个机器可读的数据的格式需要;


(D)为确保适当的数据和系统管理而必须做出的调整;以及


(E)任何其他有关事项。


(v)按照总统管理议程和“跨机构优先目标”要求,实施机构应当确定出一些机会,来利用新的技术和好的实践提高公开数据和模型的访问权和可用性,并对某些敏感数据和模型进行适当的控制或访问限制。这些行动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能够对隐私、机密和公民自由提供保护。


(b)国防部、商务部、卫生及公众服务部、能源部部长,国家航空航天局局长,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主任,应在相关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给人工智能应用优先配置高性能的计算资源

(i)增加可自由分配的资源和储备资源;或
(ii)任何其他适当机制。


(c)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特别委员会应与联邦总务署(General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简称GSA)协调,向总统提交一份报告,就如何使联邦投资的人工智能研发更好地利用云计算资源提出建议。


(d)特别委员会应适当地向美国科技委员会(American Technology Council)提供有关人工智能、联邦技术数据现代化和数字化服务现代化等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六节 人工智能应用管理指南


(a)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应与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国内政策委员会主任,国家经济委员会的主任协调,并与任何其他相关机构和关键利益相关者协商制定出一篇备忘录,规定所有机构应当做到如下事项:


(i)针对已获得人工智能授权或支持的技术和工业部门制定监管和非监管措施,在维护公民自由、隐私和美国价值观的同时推进美国技术创新;和
(ii)考虑如何减少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时会遇到的障碍,以促进其创新应用的发展,同时也要保护公民自由、隐私、美国价值观以及国家经济和安全。

(b)为帮助公众提高对发展和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的信任程度,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应在备忘录定稿前发布备忘录的草拟本,以征询公众意见。


(c)自本条第(a)款所述备忘录发布之日起180天内,拥有管理权限的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重新审视其与人工智能应用有关的权力,并向行政管理和预算局提交计划,确保落实备忘录中的内容。


(d)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80天内,商务部长,应通过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 简称NIST)发布一份计划,为联邦参与制定技术标准和相关工具提供指导,以支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系统可靠、安全发展。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应牵头制定本计划,并由商务部长决定哪些相关机构应当参与进来。


(i)根据行政管理和预算局A-119号通知,该计划应包括:


(A)联邦优先需要的人工智能系统开发和部署的标准化建设;


(B)确定联邦机构可以寻求合作的标准制定团队,以建立或支持美国的技术领导地位;和


(C)在与人工智能技术有关的标准化建设方面,美国的领导地位所面临的机会和挑战。


(ii)根据需要,本计划应与特别委员会协商制定,并酌情与私营部门、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


第七节 人工智能与美国劳动力


(a)负责提供教育补助的实施机构负责人应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人工智能置于现有的联邦研究金和服务项目中的优先地位。


(i)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资格获得优先考虑的项目应当为美国公民提供便利。这些项目应包括:


(A)高中、本科和研究生团体;选择性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组织;和相关技能培训的项目;


(B)挑选和资助从事人工智能研发的年轻大学教员的项目,包括获得总统奖励和认可的;


(C)服务项目方面的学术研究;


(D)美国武装部队可直接运行的项目;


(E)支持教学方案和课程发展、鼓励“人工智能技术进课堂”的项目,以便为正式和非正式教育和培训提供个性化和可适应的学习体验。


(ii)各机构应每年向特别委员会联合主席报告实现人工智能优先地位的计划。


(b)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90天内,特别委员会应以美国公民为中心,就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教育和劳动力进步,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供科技、工程、数学教育方面的建议。


(c)特别委员会应酌情就人工智能和美国劳动力的有关事务向美国工人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for the American Worker)提供专业技术知识。


第八节 维护美国人工智能技术优势的行动计划


(a)以国家安全总统备忘录为指导,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科学和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以及备忘录的所有接收方,应当一道组织该行动计划的制定,以保护美国在人工智能和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优势。这些对于美国维护经济和国家安全利益、遏制战略对手和敌对国家至关重要。


(b)该行动计划应在本命令发布之日起120天内提交给总统,并可酌情进行全部或部分分类。


(c)经总统批准后,该行动计划应由备忘录的所有接收方执行,用于开展所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活动,包括根据本命令执行的活动。


第九节 相关定义


在本命令中:


(a)“人工智能”一词指联邦对人工智能的全部投资,包括:核心人工智能技术和制造工艺的研发;人工智能原型系统;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适配;对人工智能的架构和系统支持;以及网络基础设施、数据集和人工智能标准;


(b)根据行政管理和预算局A-130号通知和M-13-13号备忘录,“公开数据”一词应指“公开可用的数据,其组成应使其可供终端用户充分发掘和使用。”


第十节 总则


(a)本命令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增加以下权力:


(i)法律赋予的行政部门或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局长关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的职能。


(b)本命令应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财政拨款允许范围内执行。


(c)本命令无意,也不会为任何一个反对美国、国家部门、机构或团体、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政党,创造在普通法或衡平法(at law or in equity)上可强制执行的任何权力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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