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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时间:2022-10-27 17:22:15  作者:  来源:  查看:57  评论:0
内容摘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准则。(一)相关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征求意见稿)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租赁》等准则。
( 一 ) 相关会计处理。
于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并因单项交易产生 资产和负债导致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交易,如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 二 )、第十三条 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 第 18 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  ) 新旧衔接。
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 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 早期间的期初已存在且尚未完成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 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解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
 ( 一 ) 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 (指发行方,下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 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 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 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 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 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  ( 以应归属于该金融工具的金额为限 );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  ) 新旧衔接。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 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且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 述交易,涉及所得税影响且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 企业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等准则。

( 一 ) 相关会计处理。
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   日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 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 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果企业在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中授予权益工具,并 授予日认定授予的权益工具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 结算的份支付( 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 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  ) 新旧衔接。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 定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2022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本解释规定的上述交易,未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的,企业可以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 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生效日期

本解“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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