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电发票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推广,涉税信息不断的在互联互通,当企业购进产品与实际销售产品名称不匹配,不可置疑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下列数电发票的风险指标。如果您的企业也有此类现状,需要重点关注并主动自查,及时应对,否则将带来较大风险。
一、购入与销售商品不匹配的常见原因及风险
1、“有销无进”: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没有取得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合规凭证,而只在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较常见于小规模纳税人。
原因:(1)为了节省成本,从没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处购买货物或服务;或为降低采购成本,主动放弃索取发票;
(2)注册多家小规模公司,并没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只是为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而开具发票;
风险:(1)涉嫌虚开发票,若没有真实的业务活动,只是为了享受免税政策而开具发票,可能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严重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提醒】您购进商品与销售商品的名称必须一致,若因客户的要求,仅购买甲货物但却以乙货物的名称销售出去是明显的购销不匹配,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进商品不取得发票,在计算企业所得时。变相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
(3)自身权益保障缺失,购进商品不取得发票,若后期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或服务纠纷等问题,则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有进无销”:在销售货物或服务时,不开具相应的发票,而只有购进货物或服务的发票。一般较常见于一般纳税人。
原因:企业销售产品,消费者为个人,不索要发票,货款进入私人账户,不开票也不计收入。
风险:不计或少记收入,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款。这类案例屡见不鲜。
二、购入与销售商品不匹配的应对措施
当企业确实由于客观因素致使企业购入与销售商品名称不匹配,建议做好相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1、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详细的上下游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的原始凭据及出入库明细等佐证资料;
2、企业存在货物的加工(或委托加工)业务,一般企业购进的是原材料,购进发票上是原材料名称,开具的发票应是生产出产品的名称,在账务上应分别进行核算,以便证实购进货物加工后销售货物“品名”变化的具体原因;
3、当企业存在商品进项税额已经进行抵扣,但对应的商品销售清单中不存在该商品,应当举证说明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自用等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三、购入与销售商品不匹配的预防方法
1、优选有开票资质的供应商,依法索要发票。
2、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依法开具发票。
3、事前筹划,合理安排业务流程,避免出现“有销无进”或“有进无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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