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21年没有预提的年终奖,实际支付时间在2022年,是否可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因此,企业在2021年没有预提的年终奖,实际支付时间在2022年汇算清缴结束前,也不可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应在2022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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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福建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